1. 集中供暖基本概念
集中供暖,指集团式供暖的一种形式,一般都是按一个采暖季每平方(建筑面积)来收费的。集中供热系统包括热源、热网和用户3部分。
热源主要是热电站和区域锅炉房(工业区域锅炉房一般采用蒸汽锅炉,民用区域锅炉房一般采用热水锅炉),以煤、重油或天然气为燃料;有的国家已广泛利用垃圾作燃料,工业余热和地热也可作热源。
热网分为热水管网和蒸汽管网,由输热干线、配热干线和支线组成,其布局主要根据城市热负荷分布情况、街区状况、发展规划及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,一般布置成枝状,敷设在地下。
用户主要分为工业用和民用两类,主要用于采暖、通风、空调和热水供应,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加热、烘干、蒸煮、清洗、溶化、致冷、汽锤和汽泵等操作。
2. 集中供暖介质
主要有蒸汽、热水。其中热水介质根据温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高温循环水、低温循环水等,高温循环水一般是80度左右,而低温循环水一般温度在60度左右。
3. 集中供暖优点:
有条件安装高烟囱和烟气净化装置,便于消除烟尘,还可以实现低质燃料和垃圾的利用。
可以腾出大批分散的小锅炉房及燃料、灰渣堆放的占地。
减少司炉人员及燃料、灰渣的运输量和散落量,降低运行费用,改善环境卫生。
易于实现科学管理,提高供热质量。
4. 集中供暖缺点
供暖的时间和温度不能自己控制,供暖安适度较差。
收费难是难以解决的问题,特别是新小区入住率低导致不能供暖。
散热片温度达到80度时就会产生灰尘团,使暖气上方的墙面布满灰尘。
供暖期前后无热源,供暖收费逐年升高。
供暖管网设施须长期维护,修理和更换。
5. 集中供暖历史发展
集中供热的方式始于1877年。当时美国纽约的洛克波特建成了个区域性锅炉房向附近14家用户供热。1880 年又利用带动发电机的往复式蒸汽机排汽供热。
20世纪初,一些国家发展了热电站,实行热电联产,利用蒸汽轮机的抽汽或排汽供热,以后又利用内燃机和燃气轮机的排气供热。
2次世界大战后,苏联、联邦德国以及东欧一些国家的集中供热发展较快。在莫斯科,热电站负担了70%的公用热负荷(区域锅炉房和大犁锅炉房负担15%),每千瓦小时用燃料量少于230克。热电站供应的热能85%以上,是以热水方式供出的。
1973年以来,由于能源供应紧张、燃料价格大幅度上涨,为了节约能源,改善环境,有更多国家重视和加快集中供热的发展。苏联生产和生活总热量的70%取自集中供热,丹麦有1/3以上的建筑物用集中供热。
中国的城市集中供热,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有较大发展,先后在长春、
吉林和北京等城市建立了热电站,向附近工厂和职工宿舍以及城市的民用建筑供应生产和生活用热。
至1983年,全中国已有17个城市有集中供热系统。
6. 集中供暖在中国发展情况
新中国成立后,北方职工过冬取暖靠烧煤,当时有“烤火费”补贴。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,中国逐渐采取集中供暖措施,职工采暖费依靠福利“暗补”。由于当时“能源奇缺”,周恩来总理亲自核心以秦岭、淮河为界,划定北方为集中供暖区,南方不集中供暖,这即为南北供暖线。划定理由是累年日平均气温稳定低于或等于5℃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被界定为集中供暖的地区,主要包括华北、东北、西北等地区。福利供热体制一直延续到2003年。
2000年,当时的建设部以76号文件颁发了《民用住宅节能管理规定》,就明确提出分户计量的改革方向,发出了供暖改革的信号。
2003年,《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出台,停止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,改为由居民家庭(用热户)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,实行用热商品化。确定我国东北、华北、西北三北地区的15个省份的12个城市作为实行供暖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城市。
7. 集中供暖收费方式
中国的收费情况
通常供暖计费方式有两种,一个是面积分摊、一个是装计量表。计量表又分两种,水量表和热量表,其中热量表计量的方式为准确,能反映用户的实际耗能。按面积的方式通常会有一个弊端,就是大家节能的积性不高。目前绝大部分的地区的收费方式还是按面积分摊。
国外体制
欧洲国家以前也都采取集中供暖、按面积计费的方式,但自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节能运动的开展,纷纷改革供暖体制,大部分实行集中供热、分户计量的方式。以德国为例,节能运动开始后,政府相继颁布房屋建筑结构和供热设施节能法规、暖气和热水根据实际耗用量来测量和结算费用的计量法规,其中规定,房子若无人居住,需交纳20%的基本采暖费用,以便确保热力公司的管路维护和运行费用。这些法规实施后,德国全社会的供暖能耗整体下降了20%到30%,每年可因此节省66亿公斤焦炭或50多亿升的燃油,同时限制了二氧化碳的排放,促进了空气质量的改善;对于热力公司而言,由于居民整体节省,燃煤和耗电下降,热力公司降低了能源成本,这成为了一项双赢的改革。